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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錯誤服從正確

郭羅基 

民主原則遭到的另一個歪曲是強調服從正確。服從多數變成服從正
確,少數可以自命為正確,結果成了多數服從少數。

少數服從多數是行動的原則,不是思想的原則。它所要解決的問題
是﹕一個群體、一個社會行動上怎樣才能合理,並不是思想上怎樣才
能正確。在採取共同行動時,多數決定是合理的,少數決定是不合理
的。多數的意見並非總是正確的,即使不正確,多數決定仍然是合理
的;少數的意見未必不正確,有時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即使意見
正確,少數強加於多數仍然是不合理的。

共產黨在取得政權以前,對這一點是講得很清楚的。劉少奇在論述白
區工作中共產黨和群眾的關係時說﹕「當著我們的主張只有少數人贊
成時,我們在行動上要服從群眾的多數,在主張上則保留我們的意
見。當我們是多數時,方能要求反對我們的少數服從我們的意見。」
(《劉少奇選集》上卷第60頁)

取得政權以後就不同了。毛澤東經常強調發揚民主是為了集中正確的
意見。鄧小平說﹕「黨的領導就是要善於集中人民群眾的正確意見,
對於不正確的意見給以適當的解釋。」(《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35
頁)毛澤東、鄧小平的民主不是將多數人的意見集中起來,而是將
「正確意見」集中起來,要求大家服從。如果「正確意見」是少數,
最終還會「集中」成為要求大家服從的意見;如果「不正確的意見」
是多數呢?也只是「給以適當解釋」。

這就和當年說的不一樣了。共產黨不再「在行動上要服從群眾的多
數」。手中無權,強迫多數服從少數也辦不到;手中有了權,就不在
乎多數或少數了。

在民主的問題上要求服從正確,可以將少數服從多數顛倒過來,變成
多數服從少數。要求服從正確而不是服從多數,這是要求服從「黨的
領導」的一種論證。黨是由少數人組成的。為什麼全中國的人民一定
要服從「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自封為「偉大、光榮、正確」,因
此,服從「黨的領導」就是服從正確。

通過表決作出決定,通過投票進行選舉,這是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鐵
定的民主程序。但在中國一度被廢棄了。毛澤東認為「協商一致」更
民主。為什麼?因為在「協商」中可以按「正確的意見」達成「一
致」。不需要表決,不需要投票,重大決策和候選名單只要「協商」

就行了。「協商」到沒有不同意見,一次性鼓掌「通過」;不一致再
「協商」。有了不同意見要求服從正確,只能一致不許不一致,沒有
多數和少數,民主的原則又不起作用了。

為什麼在實行民主的過程中不能以服從正確代替服從多數?民主是政
治,政治計較利害得失。講究是非對錯,是哲學。區分善惡好壞,是
倫理。不同的領域不能互相侵犯,不同的範疇不能互相混淆。民主追
求的是合理;所謂合理,就是按多數人的意志協調利害得失。合理不
等於正確。

粉碎「四人幫」以後的一個時期,工廠裡比較普遍地選舉「老好人」
當車間主任。當時有人以此為據,認為工人的「素質」差,不能搞選
舉。「老好人」當選雖然不一定正確,但完全合理,因為工人害怕
「文化大革命」中的「整人」,所以看中不整人的「老好人」,是為
了運用自己的利權保護自己。後來的事實證明,「老好人」當不了
家,搞不好生產,再一次選舉就選出了能人。

民主的錯誤,民主自身可以糾正;而獨裁的錯誤,獨裁自身是不能糾
正的。正確的東西、好的東西必然會為自己找到存在的利權。錯誤的
東西、壞的東西只要它並不違反法律,沒有喪失存在的利權,是不應
當任意消滅的。北京鎮壓法輪功,是以思想信仰方面「歪理邪說」為
論據。「歪理邪說」可以批評,但不能剝奪表達自由。如果以反對
「錯誤」、「荒謬」為理由侵犯利權,就是破壞民主的原則;而民主
的原則一旦遭到破壞,正確的東西、好的東西存在的利權也沒有保
障。強制服從正確,恰恰是走向不正確。民主只能提供平等的機會去
進行競爭,讓正確的東西克服錯誤的東西、好的東西克服壞的東西。
所以,實行民主要求相應的寬容精神。民主主義者的對話常常是﹕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尊重你發表意見的利權。」

民主的原則,不僅要肯定利權的普遍性,而且還要肯定利權的平等
性;發表正確意見和發表錯誤意見在利權上是平等的。作出決定時,
不是區分正確與錯誤,而是堅持「一人一票」,不能允許某些大人物
因為「一句頂一萬句」而「一票頂一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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