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合法性崇拜症」?在我看來,其主要特徵是﹕(一)抽象地將 合法手段與民主手段劃等號;(二)將合法鬥爭手段視作中國民主轉 型中的「唯一」正確的手段;(三)教條式地闡釋和運用「和平、理 性、非暴力」的口號;(四)單相思地迷戀於與中共專制政權的所謂 「良性互動」;(五)將手段之合法與否視作為鑒別民主運動與非民 主運動的試金石,等等。 毫無疑問,即使在中共頑固地拒絕改良、而且繼續使用暴力鎮壓人民 和平抗爭的今天,合法鬥爭手段在中國的民主轉型中仍然具有相當的 戰略價值。然而,真理向相同的方向再跨一小步就會通向謬誤。如果 有人不是將「合法鬥爭」視為一種謀略、技巧、手段、和武器,而是 當做一種禁忌或宗教崇拜式的偶像,這種民運理論家和「民運領 袖」,我們最好向他們早說再見為妙。 區分在策略意義上講、還是在偶像意義上講「合法鬥爭」及「和平、 理性、非暴力」,是很有現實意義的。 當一個人說他不吃豬肉時,我們一定要分清楚﹕他的「不吃豬肉」是 由於信教、還是減肥、鬧肚子?如果是鬧肚子或減肥,那麼,過一段 時間,他就再吃;如果是由於他虔信回教,那麼,他將永遠與豬肉絕 緣。 這層道理和這種區分,也適用於「合法鬥爭」、「和平主義」、和 「非暴力運動」等等。一個將「合法鬥爭」視為偶像的唯合法主義 者,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他的政治行為都僅僅限於合法手段, 並只承認使用合法方式獲致的政治成果。對於「非法手段」,不論成 敗,他應該一概譴責。他不該採用雙重標準﹕對已獲成功者──諸如 美國的獨立戰爭、羅馬尼亞的革命、以及中國的「粉碎四人幫」等等 ──大表讚賞,而對尚未成功者一概譴責。 一個真正的「和平主義者」或「非暴力論者」,應當像甘地那樣,無 條件地拒絕暴力﹕自己不具或只有招架之功時,不運用暴力;自己已 有還手之力時,也拒絕使用。 因此,倘若一個人僅僅由於非法鬥爭成功率較低、風險較大、或損失 較重等等理由而反對從事非法鬥爭,那麼,他是一個策略派。與這種 人的討論,就只應從技術層面入手,具體地分析時機成熟與否、可行 性多大、採用非法鬥爭是否優於和平方式,等等。當胡平說,現在搞 暴力革命無異於以卵擊石時,他是個策略派、而非一個本來意義上的 「和平主義者」,因為,他的話不言而喻地蘊含這麼一個前提﹕即, 當他手中拿的是錘子而非雞蛋時,他會動武。 遺憾地是,我們常常遇到這種情形﹕當你從技術、策略層面上向某人 具體地分析地下、非法手段的有效性時,他抬出諸如「民主運動是光 明正大的事業,我們怎麼能去搞密謀哪一套呢」之類的偶像型理由來 反對;而一旦你認真地反駁他的這一「合法性偶像崇拜」時,他又抬 出諸如「以卵擊石」之類的策略性理由來反對。由此可見,中國民運 中的那些「合法性崇拜症」患者,實際上沒有幾個人是真正信仰意義 上的和平主義者或非暴力主義者。他們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偷換著概 念進行詭辯。他們交替使用著偶像型與謀略型這兩套相互排斥的論 據。這些人背後所真正掩飾的,實際上不過是一種政治上的機會主義 和侏儒主義的立場罷了。(1999年9月25日於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