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研究德國基礎條約多年,認為「兩個德國」模式與李登輝的兩國 論有本質上的區別。據報載,李登輝兩國論的提出,是李登輝智囊、 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先生的主意。殷先生是台北的德國問題專家。然 而筆者認為,他的提出兩國論,既不嚴肅認真、又不負責任。 殷先生既然是德國問題專家,應該清楚1972年兩個德國簽署基礎條約 的內涵。戰後德國分裂,其主要因素是外來的。希特勒的第三帝國發 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爾後遭盟軍擊敗,德國為列強所佔領,並因而被 劃分為東、西德兩個國家。自70年代起,布蘭特任總理後,就夾聯邦 德國日益強大的經濟力量,採取「東進政策」,以追求兩個德國重新 統一的國家最終目標。為了追求統一,西德聯邦憲法法院曾判決「第 三帝國滅亡論」為違憲,而強調兩個德國並非新興國家,德國國家的 概念和法人人格仍然源自第三帝國而來。同時,兩德簽署基本條約作 成三項原則︰(一)統一是兩個德國的歷史使命;(二)東、西德彼 此不是外國;(三)基本條約是政治及歷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 法律行為來完成。 在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之前,大陸和台灣都堅持「一個中國」。但是, 雙方的「一個中國」內涵有根本的區別。大陸認為,「一個中國」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認為,「一個中國」是指文化意義上的一個 中國,並不是政治和法律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並且認為,「一個中 國」是未來統一後才有的一個中國。 7月7日在歐盟首都布魯塞爾,於百齡國老陳立夫博士主持的第6屆 「世界華人和平建設大會暨文明融合與世界和平學術會議」上,筆者 建議兩岸借鑒兩德模式,大陸和台灣都應該相互調整,找到公約數。 兩者都必須承認,「一個中國」就是國父孫中山提倡的中華民國,追 求兩個中國重新統一是國家的最終目標。為了追求統一,大陸和台灣 的憲法都要判決「違背國父孫中山的中華民國」為違憲,強調台灣和 大陸並非新興國家,中國國家的概念和法人人格仍然源自國父孫中山 的中華民國而來。兩岸都應該認為,統一是中國的歷史使命;台灣和 大陸彼此不是外國;統一之後的中國即為國父孫中山的中華民國。 「一個中國」不能模糊,就應該像德國一樣,雙方明確︰一個中國就 是指國父孫中山的中華民國。 而李登輝兩國論,儘管是比擬德國模式,並且有意選擇《德國之聲》 專訪的機會來傳達信息,然而李登輝的兩國論與兩德模式有根本上的 區別。德國模式是要追求兩個德國的統一,而李登輝的兩國論,是要 台灣永遠脫離一個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