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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在制度變革中的作用
──改革與革命的理論問題(4之3)──Next Part Previous Part
勿用

使用暴力與否不是改革與革命的分野。反對革命的人們最怕血腥和暴
力。要革命的人又往往找不到革命的力量而陷於空喊,最終墮落到恐
怖主義。這都是對暴力革命理論本身缺乏認識的結果。

暴力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武力血腥的手段,二是指強迫別人做非自願
的事。人民有革命權利,即最終以暴力推翻專制政權的權利,這已被
普遍公認了。這裡所說的暴力就是第二義的強制力,即人民要求專制
者放棄它的既得利益的集團強迫力。那麼革命就是第二義的暴力活
動,不能和對個人的暴力侵犯即第一義的暴力活動混為一談。

馬克思以為第二義的暴力是新制度的「助產婆」。而制度變更的根本
原因是社會內在的政治經濟要求。暴力革命只是社會利益衝突不可調
和的自然發展,不是由人民的主觀願望所能決定,更非精英們的好惡
所能決定。所以不能為改變制度而去創造暴力。馬克思並不鼓吹無謂
的暴力活動,他甚至反對巴黎公社。這是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和斯大
林、毛澤東的階級鬥爭論根本不同。這與恐怖主義更是風馬牛不相
及。難產必須用助產婆,好的助產婆可以幫忙,壞的助產婆可能添
亂,但助產婆絕不能自己替孕婦生孩子。

專制制度被摧毀的過程往往夾雜著第一義的暴力活動。這是因為專制
者總是首先使用血腥武力,其程度超過了人民忍受程度,人民不得已
只能以暴止暴。是否使用第一義的暴力,是社會各階級力量對比的結
果。如現代東歐大部份國家因蘇聯人退出,力量天平傾斜,發生天鵝
絨革命。而羅馬尼亞的齊氏則自有他的力量,本不依賴蘇聯,又學了
中共的經驗,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搞血腥鎮壓。羅馬尼亞畢竟不
同大陸,齊氏只落得身死國滅為天下笑的結局。

斯、毛等一切獨裁者都相信不斷的暴力革命(實質是暴力壓迫)可以
使社會向自己選定的方向變化發展。可以用暴力征服反動的社會意
識,可以通過大批屠殺消滅反對派勢力,而不懂得社會意識的存在是
以社會存在為前提,社會意識的生命比個人的生命更長久。斯、毛是
大獨裁者。他們心中真正的敵人正是他們手下的小獨裁者。所以他們
把社會的政治經濟利益的爭奪都看做是個人權力之爭,無怪乎總以陰
謀論看待下級了。

在斯、毛的影響下,等而下之的恐怖主義更發達了。他們相信對個別
統治者甚至普通群眾的武力或武力恐嚇就可以改變社會制度。這在統
治力薄弱、人民不甚開化的人類歷史早期,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今天
則只能把中間群眾嚇走。即使其革命成功,少數職業革命家也很容易
蛻變為反革命的專制者。蘇共、中共、國民黨都是現成的例子。

很多人以為暴力只會以暴易暴,所以不應該(!)使用暴力,而主張
和平非暴力。這在理論上是大錯的。一是沒有分清暴力的兩種含義;
二是不了解總是專制者先使用暴力。以暴力的第二種含義來講,和平
非暴力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向專制者施壓,依然是暴力。印度是和平
非暴力的樣板。印度50年的發展還不如經歷了20多年動亂的中國,便
是和平非暴力不足恃的明證。

和平非暴力作為政治鬥爭的一種策略是無可非議的。有領袖把它當作
一種高尚的信仰也值得崇敬。但若把它當做人民革命的最高準則,那
就大錯特錯了。這種宣傳有很大的欺騙性、麻醉性,會使群眾喪失敵
我意識,在最後關頭束手待斃。「6.4」悲劇的產生就和這種空想
的、反動的和平非暴力宣傳有很大關係。

在中國宣傳和平非暴力,往往是精英們自己缺鈣,又沒人撐腰,只得
寄希望於統治者大發慈悲得自欺欺人罷了。自以為文明了,公平遊戲
了。可惜,專制者並沒被騙倒。精英們自己已暈得不知東西南北了。
(199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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