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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時代推進中國新聞自由的英雄
──評上海檢察院的林海案件起訴書──

張偉國

令世人矚目的林海案件即將在上海法院開庭。現年30歲的電腦專家林
海,曾就讀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機管理系,在今年3月25日被捕
前,是上海正方軟件有限公司經理。

林海被上海當局逮捕並起訴的原因,按照檢察院起訴書的說法,是林
海「將其通過各種途徑收集的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江蘇、四川
等省市的互聯網用戶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分批提供給敵對刊物《大參
考》達數萬個,使《大參考》通過國際互聯網並依照林所提供的網址
向我國境內投寄大量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
大肆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分析這一段文字我們可以清
楚看到,真正受到追究的林海行為只是他將收集到的數萬個互聯網用
戶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提供給《大參考》。

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是一種公共資訊,就好像(黃頁)電話本一樣,具
有公開的和工具的屬性。而作為信息資料,時下,它在國際的網絡市
場上,是完全可以自由交換和自由買賣的。我就經常收到形形色色、
百萬或千萬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可以是分門別類的)制成CD後的求
售廣告。任何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大參考》可以用,中共當局也在
用,任何人都可以用,並不受特定人物或機構的壟斷。當電子郵件信
箱地址作為一種流通商品的時候,他在市場上的流通當然也是自由
的,向任何對象提供或者出售都是不受禁止的。

在這裡,無論林海作為一個商人出售這些地址,或者作為一個普通的
網民義務向人提供這些地址;不管是向《大參考》提供,還是向別的
什麼人提供,也都是不受法律禁止的。事實上,就是在中國也沒有任
何法律規定不准個人或團體收集、轉讓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所以就更
不存在什麼數量上的限制。你收集100個、1,000個或著上萬個、百萬
個,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區別。所以起訴書刻意指出「數萬個」這個
數量,除了虛張聲勢之外,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上海當局調查了半年多,除了提供互聯網用戶的地址,起訴書上提不
出任何證據和理由,來證明林海與《大參考》的之間的實質關係﹕比
如,他是不是《大參考》的工作成員?他們之間有什麼樣的合作互利
關係?或者,他們之間有什麼合同協議?從起訴書所羅列的內容來
看,林海充其量只是一個熱心國際互聯網自由傳播的電腦通訊專業的
從業人員。

至於起訴書指控《大參考》利用林海提供國內互聯網用戶的地址,煽
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如果指控屬實,那是《大參考》的
行為和責任,與作為工具的互聯網用戶地址無關,自然也與林海無
關。中共如果需要,它大可通過國際刑事警察局去通緝《大參考》的
製作人,甚至去要求有關國家政府引渡這些人。如今遷怒於林海,無
疑是株連無辜,是一種十分無能和怯懦的表現。如果《大參考》用的
是林海提供的地址,林海就要判罪;那麼《大參考》既然須臾無法離
開麥克紹夫的電腦軟件,中共豈不是也要把軟體的製作者彼爾.蓋茨
加以定罪?如果《大參考》用的電腦是IBM公司和日本索尼公司出
售的,那麼,中共豈不是也要把IBM和索尼公司當成幫凶、推上被
告席?也就是說,任何只要與《大參考》有關的人和團體、企業,都
要被中共追究!

國際互聯網的本質就是信息以最快速度自由流通的產物。林海義務地
向需求者提供他力所能及的服務,其行為正是這種本質的體現。這在
當今物欲橫流、全面腐敗的中國社會,實在是太難能可貴了。因此,
林海不但不是一個罪犯,相反應該被視為一個稱職的、有使命感的電
腦專家,一個中國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公約保障權利的勇敢的實踐者,
一個在信息時代推進中國新聞自由的英雄。中國現在正需要更多的林
海這類的人,來積極推進信息的自由流通,使中國儘快地融入當代人
類文明。

國際互聯網是一個正在急速發展的新生事物,規範與其相關的種種社
會行為尚需要一個過程。一個負責任的現代政府對此應該採取十分慎
重的態度,否則就可能掉入用舊的法規扼殺新生事物的陷阱。更何況
法治的精神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上海當局現在罔
顧事實、踐踏法律,執意將林海送上法庭,恰恰極其嚴重地侵犯了林
海的人權、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這將使它自己成為摧殘國際
互聯網這一新生事物在中國健康發展的元凶。這裡特別需要指出的
是,上海是中國最大的現代化國際都市,它在推進中國現代化過程中
扮演所扮演的到底是火車頭的角色、還是一如培育「四人幫」、實行
法西斯專政的溫床,如何處置林海案件,可以提供我們一個觀察的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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