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星期初的《紐約時報》刊登了該報記者艾瑞克.艾克豪姆(Erik Eckholm)發自北京的一篇報導,題目是﹕《一場審判將測試中國對 電子網絡的控制》。據這篇報導,中國當局將在本月26日對林海進行 審判。 林海是上海一家電腦公司的職員,於今年3月被逮捕。當局指控他向 海外敵對勢力發送了幾萬個大陸電腦信箱地址。所謂「海外敵對勢 力」,是指一份叫做《大參考》的電子雜誌。這份週刊是由一些中國 留學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編輯出版的。它通過電腦網絡向大陸的電腦 使用者發送。 我有時也在電腦上瀏覽一下這個週刊,發現它的主要內容是刊登一些 政論文章,或者轉載其它報刊上對中國事務的時事評論,並沒有聳人 聽聞的東西。現在,中國當局在起訴書中指控林海幫助這家電腦雜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並依此要判處林海5年 或者更多的徒刑。這就有很多值得質疑之處。 第一,這份《大參考》電子雜誌的內容是否就構成了要推翻社會主義 制度?對中國政治制度的探討,怎麼能等同於推翻現行制度呢?如果 這樣等同,不就等於說誰也不可以探討中國的政治制度了嗎?中國當 前的政治制度難道是完美無缺、可以永恆不變的嗎? 第二,言論和行動是兩回事。在美國,無論喊多麼激烈、多麼「反 動」的口號,也沒有人管,只要不付諸於行動,都屬於言論的範疇。 而言論自由作為基本人權,是受到尊敬和保護的。《大參考》登的文 章,退一步講,是中國當局說的反動文章,但它畢竟是文章,是文 字,是言論,而不是行動。這些言論,不管人們是喜歡還是不喜歡, 都有發表的權利。 第三,再退一步,即使這份電子雜誌是中國當局說的屬於「海外敵對 勢力」,那麼林海並沒有參與編輯出版,只不過提供了一些電子信箱 地址。隨著中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把電腦網址印在產品說 明書、或者廣告上。這是公開的信息,把它收集起來,即使按照中國 大陸現行法律,也是不違法的。電腦網址如同電話簿上的號碼一樣, 並不是機密,林海僅僅把這些地址給了《大參考》雜誌,就被指控為 參與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就被逮捕,還要被判5年以上徒刑,這是於 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的。 如此說不通,為什麼中共當局硬是要審判林海?可能的原因是,中共 政權面對越來越多的電子雜誌刊載著各種政治信息進入中國感到恐 懼,想用判決林海來殺一儆百。但是,北京當局這種做法很難達到預 期效果,原因是﹕ 第一,電腦作為現代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為了經濟 發展的需要,中國政府允許並鼓勵人們使用電腦和網絡。只要允許人 們使用電腦網絡,外部的信息,不僅僅是經濟信息,其它信息也會 「春風潛入夜」般進入中國,除非中國當局全部取締電腦。據統計, 現在中國大陸有電腦網址120多萬個,而且每年以300%的速度增長。 中國政府沒有那麼大的人力物力去監控上百萬的電腦網絡使用者。 第二,隨著中國民眾使用電腦網絡的人越來越多,人們渴望通過電腦 網絡獲得外部信息將成為一個趨勢。原因是中國沒有新聞自由,人們 從政府控制的出版物上得不到信息的滿足,因此不得已通過電腦網絡 去尋找外部真實的信息。據《大參考》電子雜誌的一位編輯講,他們 的電子雜誌每期向中國大陸的25萬個電子信箱發送,每天能收到5、6 百封讀者來信,可見反響之大。 第三,辦電腦雜誌簡單易行,有時一個人坐在家裡就可以作業。因此 海外留學生和民運人士,越來越多的人辦電腦雜誌。而國內的電腦信 箱地址,隨著經濟開放,越來越容易獲得,因此海外向中國大陸發送 電子雜誌信息也成為一個趨勢。中國當局這次要審判林海,說明它已 認識到這種電子雜誌的威脅,要更嚴厲地加以控制。雙方的較量將越 來越引人注目。但正如《紐約時報》的報導所說,「中共將逐漸輸掉 這場戰役。」(199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