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方面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方 面提出「四項基本原則」,說「四項基本原則是憲法總的指導思 想」,「四項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這樣,兩者實際上就存 在矛盾。其實,「四項基本原則」才是他們真正需要的,憲法只不過 是一個用來糊弄人的幌子。 中共所謂的「四項基本原則」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 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 想」。 請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就是搞一黨專制嗎?不加入共產 黨就不能掌權執政,這不是明目張膽地剝奪其它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掌 權執政的權利嗎?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享有被選舉權豈不就是一句空 話? 況且,不管共產黨領導得好不好,都必須堅持由它領導──這哪還有 什麼政治的民主?不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否正確,都要 堅持──這哪還有什麼思想上的民主、自由?不管社會主義道路是否 正確,都要堅持──這哪還有國家行政管理上的民主?還談什麼「一 國兩制」?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則連公民的基本權利都沒有保障 了,想專政誰就可以專政誰,只要先把你說成是敵人,說成違背「四 項基本原則」就行了。何況,究竟社會主義道路是怎樣的?鄧小平連 社會主義的本質是什麼都搞不清楚,還說什麼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社會主義制度」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完全就是他們自己說了算,他們 昨天說怎樣搞才是社會主義,你不按他們的搞,他們說你破壞社會主 義制度,把你打倒;他們今天又按照你昨天那樣的搞法搞了,說這才 是社會主義,你又不按照他們的搞法搞,他們就又說你破壞社會主義 制度,又把你打倒。總之他們自己想怎麼搞都可以,別人就不行。 馬克思、列寧、毛澤東本身就有很多話是自相矛盾的。中共也承認毛 澤東的有些話是錯誤的。那麼,哪些話代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是否有一個法律上的界定?沒有法律界定,那麼怎麼堅持?堅持哪 些?憑什麼說某人是違背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還不是完全由他 們隨便說!他們說什麼是,就什麼是。依我看,「不可不用,不可重 用」、「綿裡藏針」才是毛澤東思想的真正精華。鄧某人的那些「最 高指示」哪有什麼思想體系可言?那種信口開河的語言簡直是糊弄小 孩子的。「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沒有說出來的話是「否 則我就等不到了」。 四項基本原則中三項是模糊不定的。只有一項是明確的,那就是「堅 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這正是專制的赤裸裸的表現。 一個政黨它自己堅持什麼樣的思想綱領那是他們自己的事。如果他們 經過民主選舉掌握了政權,那麼他們當然有一定的權力去執行他們的 方針、政策。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上寫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在 國家行政事務上對人民進行強迫性要求,這是最惡劣的強奸民意。 美國憲法規定,不得以政治原因開除國家工作人員。而中共不僅在憲 法上和公民的工作、接受教育、評定技術職稱方面要求人民堅持四項 基本原則,並且以政治原因隨意剝奪公民的各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 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 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 機關。」 可是,既然一切都在共產黨的領導下,而共產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中 共政治局,那麼,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就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 是中共政治局。事實上也就是這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只不過是一個 空架子、一個擺設。1975年的第4屆人民代表大會,不是由原來的人 大常委會負責人主持,卻是由黨政領導人「毛澤東委托周恩來在鄧小 平協助下主持召開」。在對待「6.4」運動時,他們根本就不經過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甚至在很多人大代表提出請求的情況下都不准召開 人大緊急會議,連正常的兩個月一次的人大常委會議都不准召開。當 時萬里委員長在國外發表了同情學生的講話,回到上海後就被堵住, 不准進北京。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被擺在一個什麼樣的位置,是顯而 易見的。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指揮槍」,「槍桿子裡面出政 權」,這就是他們的強盜邏輯。 在中國,民主是什麼?它就像中國被稱為國寶的大熊貓,成了鄧某人 嘴上的香煙(熊貓牌香煙專供鄧抽),成了街邊的垃圾桶(中國很多 城市的垃圾桶做成熊貓形狀)。最近居然有一位政協委員兼人大代表 稱自己為「熊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