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安均等人在上月發起的「腐敗行為觀察」,近日被中共當局 指為非法組織;勒令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中共當局的理由是﹕現在中 共內部已有健全監督腐敗的機構存在,成立民間監察腐敗組織並無必 要。 成立民間監察腐敗組織到底有無必要?中共在組織形式或名義上的確 有監督腐敗的機構,如黨內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司法系統在檢察院的 建制內設立了專門的「反貪局」,政府行政系統則有監察部,而且中 共還有一個反映其獨裁內心的說法﹕中國共產黨的英明偉大之處就在 於自己能夠糾正自己的錯誤! 然而,年復一年,中共的腐敗愈反愈烈,幾乎到了無官不貪、民怨沸 騰的地步。腐敗甚至借助中共的一黨專政,演變成為一個全社會的絕 症──導致了整個社會和民族的全面腐敗。被外界認為中共領導人中 比較開明的朱鎔基,也公開呼籲輿論和社會對腐敗進行監督。嚴酷的 現實已經充分證明,依靠中共現有的組織機構和政治機制,根本無法 杜絕或者控制由它自己一手釀成的全面腐敗。 倡導三權分立的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有一個著名的論點,就是「權力 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而中共堅持一黨專政的極 權制度,就是現今中國腐敗日益嚴重的根本原因。常識告訴我們,迄 今為止解決腐敗行之有效的辦法,是靠依據權力制衡原理確立的政治 制度,也就是西方民主國家實行的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或者是中國 的民主先驅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權憲法」。 有鑒於此,中國只有進行廢除現行的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建立對權 力實行制衡的民主政治,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困擾中國的全社 會腐敗問題。所以,只要是獨立於中共執政黨對政府、司法實行一元 化控制的任何反腐敗組織和行動,在今天的中國,都是非常「必要」 的,都是需要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廣的。安均和他們的「腐敗行為觀 察」就是謀求在中共體制之外展開反腐敗行動的組織,恰恰代表了中 國今天可能有效反腐敗的希望。 退一萬步講,即使安均成立「腐敗行為觀察」像中共當局認為的沒有 必要,那也只能是中共黨的「一黨之見」。在一個「依法治國」的社 會中,如果要把這種意見變成政府的行政行為──勒令「腐敗行為觀 察」停止一切活動──,就要經過一個重要的環節﹕提出其法律依 據。但是,現在的情況剛好相反﹕人民組織起來反腐敗,是憲法賦予 公民的一種基本社會政治權利。這種權利恰恰又是受北京當局最近簽 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所保護的。法律站在安均和「腐敗行為觀察」一 邊。中共當局宣佈他們為「不合法」的行為,構成了對法治、公民權 利和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公然踐踏。 針對這種情況,安均應該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控告中共有 關當局的所謂「勒令」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獨立的司法機構可以依 法作出裁決,糾正行政部門的違法侵權行為。唯其如此,才稱得上一 個法治社會。同時,安均等受害人也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來提出自己的 呼籲、聲張自己的訴求、揭露當局踐踏法治人權的真相。如此才稱得 上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此外,國際人權組織對於中共當局的違法侵 權行為可以展開獨立的調查。如此才夠格成為一個真正的現代開放社 會。放在這種背景上比較,中共一面堅持對內繼續壓制人權,一面對 外裝出積極進行人權對話的樣子,其虛偽的本質昭然若揭。 不過,口口聲聲要反腐敗的中共,竟然宣佈安均和他們的「腐敗行為 觀察」為非法,並勒令停止一切活動,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奧, 腐敗原來只有中共才有資格來反。中共造成的腐敗「錯誤」,是他 「家裡」的內部事務,只准它自己來糾正,不准任何旁人置喙干涉。 即使全面腐敗已經洪水滔天,遭受滅頂之災的人民,也不准像安均他 們「組織起來」進行自救──12億人民已經變成了中共手中堅持專制 獨裁的「人質」,除了隨波逐流一起腐敗、成為中共走向毀滅的殉葬 品,不允許再有別的選擇。可見,江澤民、朱鎔基等中南海當權者對 全國人民發出的所謂反腐敗號召,是多麼的自欺欺人。 中共實行長達半個世紀的一黨專政,是一種「全能政治」,其極權統 治表現為對整個社會的全面的壟斷性控制。除了那些充當花瓶擺設的 黨派社團,其他人即使有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公約所保障的結社自由權 利、即使是從事與中共宣稱的宗旨相同的行為,或者成立符合中共意 識形態的組織,也必然遭受全面封殺。安均和「腐敗行為觀察」即使 代表中國反腐敗的希望,並且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因為有可能打破中 共對社會的壟斷性控制,形成對「全能政治」的突破,所以為中共所 不容。 經過此一事件,加上最近發生的中發聯遭取締、「6.4」捐款遭扣 壓、海外民運組織負責人王策在大陸失蹤、組黨運動的領袖人物王有 才再次被捕等一系列事件,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中共的反腐敗是多麼的 口是心非,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完全是一紙空文,中共最近在聯 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上的簽字,實際上也變成了一個欺世盜 名之「秀」。所有這些在中共眼裡統統只是遮羞的面具。「腐敗行為 觀察」等民間組織的成立及其遭遇,無情地撕下了中共的遮羞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