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創造的許多專有名詞中,有一個叫「嚴打」,且使用頻率頗 高。所謂「嚴打」,就是嚴厲打擊犯罪分子,既包括刑事犯罪、貪污 腐化者,也包括像陳希同這樣的黨內蠹蟲。「嚴打」讓人拍手稱快, 又不免令人心生疑慮。因為這樣的「嚴打」已不止一次、兩次,而結 果越是「嚴打」,違法亂紀行為越多,案件越大,犯罪層次越高。疑 慮之餘,不能不思考一個問題﹕這是為什麼? 人治社會的可怕之處 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大陸的司法淪為無產階級專制的工具是人所共知 的事。所謂的無產階級,不過是子虛烏有,實際上則是一小部分特權 階層,甚至僅僅是某個人的代名詞。因此在頗具皇權色彩的專政之 下,製造冤、假、錯案就成為在所難免。具體有多少人深受其害,恐 怕沒有人能夠說清楚。 從「三反」、「五反」、反右派鬥爭,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可以說整 個大陸就是一座大冤獄,凡有人群的地方必有無辜受到陷害。那些年 代,也是司法機關揚眉吐氣的時代。它們確實肩負著無產階級的「偉 大使命」,確實在扮演著工具的角色。司法程序簡約、隨意;司法人 員素質低下,公報私仇、意氣用事、情緒化辦案的事例十分普遍。對 此,非但沒有人站出來質疑,反而人人對「頭戴大檐帽」的人充滿敬 畏。 在1970年代初期的「一打三反」運動中,這種專政形式達到極致﹕每 一個縣市都在爭相執行「最高指示」,每一個公社的人民武裝部都可 以決定一個人生死。許許多多類似張志新、遇羅克一樣的人物,都在 一夜之間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推向刑場。街頭巷尾到處張貼著判決 書。舊的判決書還沒有剝落,新的判決書便覆蓋其上了,每張新判決 書前都聚滿了人群。在那個無書可讀的時代,讀判決書就成為一種風 氣。 當鄧小平再次出山,在決心平反冤、假、錯案時不忘強化法制建設。 人們終於意識到法律這個東西,在社會衍進中原來不可缺少。較比西 方國家,雖然說大陸的法制化程度還處於「初級階段」,但畢竟是進 步了。假如你曾經有過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生活的經驗,或者曾經成為 那個專政的對象,那麼,你對這一方面的體會定然會更深刻一些。 依然未能走出人治陰影 然而,中共終究未能走出人治的陰影。具體表現在黨在國家政治生活 中的作用。世界上沒有一個政黨像中國共產黨那樣擁有如此之多的資 源和財富,以及至高無上的權力,因為,一切都在黨的掌控之下。就 是說全國各行各業都是黨營事業的一部分,包括政府、軍隊、教育、 經濟、文化等等。司法機關是政府轄下的一個部門,當然也在黨的監 督之下,根本沒有獨立的品格。 黨對司法工作的參與是多方面的﹕黨內有一個組織叫紀律檢查委員 會,主要職能是監督黨員幹部的犯罪活動,實際上是成事不足、敗事 有餘,因為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干擾司法工作;有時候,司法或執法部 門的領導人,同時又是政府或黨的部門的領導人,角色可以任意互 置;縣以上黨的委員會皆設有一個叫做政法委員會的機構,專門負責 司法方面的工作,權力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不僅掌管其人事任 命,而且負有重大案件的終審權、裁決權。黨與司法的關係,在西方 人看來可能會覺得眼花繚亂,其實並不複雜,概括起來就是司法無條 件服從黨的需要。為了不損害黨的形像,某些大案、要案可以按下不 表;為了配合國際鬥爭,可以將一些異見份子投進牢獄,以增加談判 籌碼。正如大陸從來不放棄「黨指揮槍」的原則一樣,也從不考慮放 棄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 具體言之,司法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最終裁決,不是法官,不是陪審 團,而是黨委書記以及政法委書記。而黨委書記或政法委書記很可能 只是一個黨的官僚,一個法盲。他以運用自己有限的知識、生活常識 以及個人情緒,對某個案件作出判斷,而那個判斷有可能就等於終 審。 在這樣的體制之下,任何法律條文都可能走樣,任何結果都可能與事 實相去甚遠,因為最終的裁定根本與法律無關。那個最終的裁定者, 只不過代表黨的一級組織行使黨的意志而已。那個結論通常不會引起 異議,因為沒有輿論的監督;由於上訴而變更結論的機會少之又少, 因為律師制度形同虛設,律師本人亦有可能是共產黨員。他們決不會 置黨委的「招呼」於不顧而去為一個什麼人辯護。一意孤行,意味著 會受到黨內嚴厲處分。比如,像魏京生之類的民運分子,有可能找不 到律師辯護,即便是某個律師勉強答應為其辯護,屆時也只能裝模作 樣,因為他非常清楚判決結果不是辯護所能左右,而是依靠黨內共 識。當年江青受審時執意不請律師,自我申辯,就在於她特別了解共 產黨那一套。 讓司法回到法律手中 而在這麼一個繁瑣、荒唐、落后,黨高於法、情大於法的違背常規的 制度之下,不出現腐敗現象反倒是奇怪的事,沒有冤、假、錯案發生 更會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反腐敗,所以腐敗現象越 反越多,腐而不敗,固然與社會體制、民主程度有關,但根本之點恐 怕還是出在司法缺陷方面。多年前的「6.4」事件,許多青年學生 成為天安門前的地下遊魂,另有不少人被繩之以法,身繫獄中,不過 是幾個政治老人的一次踫頭會的結果。那次鎮壓事件是否合法?似乎 用不著再理論。去年以來,在「嚴打」運動中走向刑場的那些人,雖 然不能斷言在日後必定有人會被平反昭雪,但量刑失當者、草率處決 者肯定大有人在。 大陸的經濟、文化發展日益蓬勃,與世界走向融合的速度越發快捷, 實在有必要改變一下司法觀念,倡導一下司法現代化,不然就會影響 自身的發展,也會影響世界對於自身的接納。加強法制、擯棄人治、 黨治,不是權益之計,更不僅僅是對外的一個姿態,而是治國的根 本。這是早已被歷史證明的真理。人治永遠不具有公正性。 中國歷來就是人治社會,雖然從商、周以來就有了刑鼎,就有了所謂 的刑法,但那都是以鞏固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為前提的法律,談不上 什麼人民性。「刑不上大夫」的觀念根深蒂固。這種現狀必須改變。 讓司法回到法律手中,讓真正懂得法律知識的人,來作為法律的解釋 者和執行者,而不是將司法部門作為維護黨的利益的一個工具。如 是,則是大陸人民的萬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