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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兩套程序

嚴家祺

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核心問題是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民主化過程的關
鍵是,用自由、公開和公平選舉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以這種方
式產生的政府。

皇位世襲,指定「接班人」這些做法,當然談不上民主。然而,定期
實行選舉,也不等同於民主。印度尼西亞蘇哈托連任32年總統,每隔
5年由1,000名成員的「人民協商會議」選舉產生。中國的國家主席每
隔5年由3,000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蘇哈托時代的
「人民協商會議」代表,一半以上由蘇哈托本人指定,三分之一由執
政黨現任黨員中選舉產生。中國3,000名「全國人代」,均由指定的
一批人(「省級人代」)按指定的「候選人」選出。江澤民和蘇哈托
一樣,都是唯一的「國家主席」或「總統」候選人。所以,這些選
舉,不過是掩飾印尼與中國專制獨裁的「面具」。

民主的核心,不僅在於有選舉,而且在於有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
舉,在於選民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家或地區領導人的產生和更
迭。對一個國家來講,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的人,要有任期和連任屆
數的限制,像史大林(或譯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蔣介石、金
日成、蘇哈托、馬可仕(或譯馬科斯)、卡斯楚(或譯卡斯特羅)那
樣,終身獨攬大權,談不上任何民主。

一個國家從不民主走向民主,最終必須實行自由、公開和公平的選
舉,一般來說,必須經過四個階段﹕

一是實現新聞自由。在新聞受到政府控制的地方,自由和公平的選舉
是不可能的。只有實行新聞自由,候選人的理念才能自由傳播,候選
人的缺失才難以掩蓋。新聞自由也有助於人民其它權利得到保障。

二是實現組黨自由。今年5月21日,蘇哈托下台,哈比比接任印尼總
統。在哈比比宣佈開放黨禁後,至今已有35個新政黨向印尼內政部完
成登記。在蘇哈托時代的政黨法中,對政黨的成立有諸多限制。雖然
除執政的「戈爾卡從業集團」外,還有幾個合法政黨,但組黨自由並
不存在。這同中國大陸一樣,除共產黨外,還有幾個被視為「合法」
的政黨,但組黨自由不存在。最近,杭州市公安局逮補了中國民主黨
浙江籌備委員會的幾名成員,對任何組黨和自由結社的努力加以打
擊。

三是修憲、制憲或使憲法實質化。憲法有兩種功能,一是「架構功
能」,規定「政權架構」,如立法、司法、行政的關係,兩院制成一
院制等等;二是「實質功能」。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具「架
構功能」,不具「實質功能」。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
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但實際上這些自由並不存在。

四是按憲法規定實行自由、公開、公平的選舉。中國走向民主,需要
修改或制定新憲法,實行議員直選。在這之前,促進憲法「實質
化」,也有助於民主的成長。

以上四階段,是任何國家民主化的必須程序。如同「加速度」與「速
度」不同,「加速民主化」與「民主化」的程序並不相同。新聞檢
查、禁止政治集會、監禁政治反對派、鎮壓和屠殺等等,可以阻止或
暫時阻止民主化;而大規模的集會抗議、罷工、革命可以加速民主化
的進程。至於軍事政變,可能扼殺民主化進程,也可能成為民主化的
主導,這要視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而定。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的
一群青年軍官發動政變。第二天,獨裁者卡埃塔諾出走流亡。政變後
的一年半中,葡萄牙一直處於動蕩之中,前後有6屆臨時政府更迭,
內戰一觸即發,但最後還是訴之於自由、公開、公平的全國性大選,
走上了民主的道路。1986年菲律賓革命和今年春天的印度尼西亞革
命,導致了獨裁者馬可仕和蘇哈托的倒台,革命加速了菲律賓和印尼
民主化的過程。然而,菲律賓、印尼和全世界所有走向民主的國家一
樣,只有實行自由、公開、公平的選舉,才能走上民主大道。今年5
月11日,菲律賓總統大選,原來的執政的戰鬥黨推出眾議長戴維尼西
亞作候選人,在野的菲律賓民族主義群眾奮鬥黨推出艾斯特拉達作候
選人。艾斯特拉達以39.9%的選票正式當選總統。這正是菲律賓民主
的標誌。(1998年7月19日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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